紅網平江站11月25日訊(分站記者 趙琨 通訊員 彭峰 餘琰)因為曾經參與過一次不成功的盜竊,向某一直被公安機關通緝。東躲西藏地過了三年多後,向某終於決定投案自首,也為自己贏得了寬大處理的機會。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
  向某出生於1989年,是湖南省平江縣人。2009年12月26日凌晨,向某伙同王某、繆某(均已判刑)竄至平江縣三陽鄉甲山村村委會附近,趁某黃金公司裝載金精礦的車隊經過時,由王某、繆某爬上車,從車上丟下金精礦,向某則負責將路上的金精礦拖走。但向某僅拖走價值人民幣2632元的兩包礦石後,該黃金公司押車的保安人員就發現異常,並當場抓獲繆某,向某則趁機逃跑。隨後,該公司保安人員沿路上找回被盜金精礦15包。
  經平江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,從現場追回15包金精礦總計重0.66噸,價值人民幣19743元。
  平江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盜竊罪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該案屬共同犯罪,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屬主犯。保安人員追回15包價值19743元金精礦的事實,屬盜竊未遂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向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屬自首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爬貨車盜竊金礦石 “飛賊”三年後投案自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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