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包頭11月28日電 (李愛平雲中龍)28日,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獲悉,近日該院對一起野生金雕非法獵捕倒賣案一審宣判餐飲設備,被告人艾某某、柴某、陳某某等3人因非法獵捕、收購、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至拘役,並處不等罰金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艾某某出於測量鷹、隼鳥類頭部尺寸做鷹具和出售野生動物的目的,多次在野外捕獵野生鳥類。2012年11月份,艾某某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烏克鎮南space>迥希貌褂ネ⒁願胱幼鯰斬痘窠鸕瘢ü乙患噸氐惚;ひ吧錚┮恢弧K婧螅桓嬡瞬衲懲ü齫q與艾某某(網名“皮匠”)取得聯繫,表示想買一隻金雕。隨後,被告人柴某在其女友陳某某的陪同下,趕往事先電話約定好的交易地點並以3800元現裝潢金從艾某某手中收購金雕一隻。
    飼養一段時間後,被告人柴某又在網上聯繫買家準備將金雕出售,在其進行交易時被當場抓獲,同時從其住處搜出金翅雀(三級野生搜尋行銷動物)一隻、紅隼(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)一隻。經鑒定,金雕價值12500元,紅隼價值3340元,金翅雀價值20元。
    法院判決認定,被告人艾某某犯非法獵捕、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;被告人柴某犯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宣告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;被告烤肉人陳某某犯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拘役六個月,宣告緩刑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    三被告人當場均室內設計表示不上訴。(完)
(原標題:內蒙古包頭一野生金雕被非法獵捕倒賣 3人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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