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陳先生在北市區某新建小區買的一套期房,過年後就要交房了。但當他前天到小區查看時發現,自己所在單元的樓前,原先說好要建物管用房位置竟然在建垃圾房和廁所。無法忍受新房前要建垃圾房和廁所的事實,陳先生昨天向開發商提出了抗議。
  業主:
  垃圾房和公廁距卧室僅10米
  今年9月份,陳先生購買了某小區的一處房產。前天,陳先生來到即將建成的新房前發現,庭院前多出了一塊工地,工人們正在緊鑼密鼓地施工。
  “我一問工人才知道,這裡要建公廁和垃圾房。以前,開發商明明說這裡要建成物管用房的,方便保安居住管理。沒想現在建起了公廁、垃圾站。這讓我們以後怎麼生活。”陳先生說,“公廁和垃圾房建成後,不可能不產生異味,早知道旁邊還有這些附屬設施,我肯定不願意購買這個位置的房子。”
  陳先生說,垃圾房、公廁的位置,距離他家的卧室只有10米遠,附近兩棟樓100多戶居民的正常生活肯定會受影響。“早知要建垃圾房的話,就算賣2000元一平米我也不要。”
  認為開發商在售樓時沒有盡到告知義務,陳先生希望開發商能給他換套同等面積的房屋,或者退款給他,再或者將垃圾房改成其他用途。
  開發商:
  曾要求售樓人員講明用途
  昨天下午,記者來到該小區時,只見陳先生購買的房屋位於整個小區項目的東北角,陳先生家庭院前是一塊近200平米的工地,工地夾在小區住宅樓1棟和3棟間。施工人員告訴記者,工地上正在建設住宅區的公廁和垃圾房。記者看到,垃圾房的在建位置與陳先生所購房的房屋相距10米。施工人員說:“公廁將建成兩層樓高的規模,垃圾房高6米。建設上述配套設施,主要是方便該片區居民的生活。”
  而對於陳先生的說法,開發商項目經理李先生告訴記者:“2008年報規劃的時候,公廁、垃圾房就已規劃在內。我們也曾擔心業主將來‘理論’,很早之前,就要求售樓人員對空地上的建築進行明確告知,並且為照顧到垃圾房周邊的購房者,我們已經將1、3棟樓房的房源價格做了調整,根據房屋位置每平米降價500到1000元不等。”不過,李經理表示,可能有些工作人員為了房屋賣得好,在銷售時對實際情況進行了隱瞞,沒有對配套設施和對降價的原因作出詳細說明。“我們將來會根據居住情況和公廁、垃圾房使用情況進行具體處理,減少居民擔心的粉塵、臭氣、蚊蠅等問題。”
  律師:
  若開發商未履行告知義務 業主可索賠
 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山告訴記者,如果購房者認為開發商在賣房時沒有盡到告知義務,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,導致業主做出了錯誤的判斷,那業主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開發商主張賠償。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中,應該收集開發商的樓房宣傳材料中是否對垃圾房、公廁的建設做了詳細說明,開發商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等證據,如證據確鑿,那麼陳先生就可以以開發商違約為由,向開發商主張賠償。(記者趙得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y69pyhas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